【本報訊】廣州打撈船「華天龍」今年四月來港成功打撈被撞沉的烏克蘭補給船,但因船主廣州打撈局涉嫌違約,被馬來西亞一間公司扣押本港水域,局方要付6,500美元(約5億港元)保證金,才能贖回華天龍。但公司認為保證金額太少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判公司上訴得直,將保證金提高至1.22億美元(約9.5億港元)。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指,若局方為準備保證金而導致額外支出,馬來西亞公司IntralineResourcesSDNBHD有責任支付相關費用。 案件編號:CACV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