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記者邀拍戲 長洲綁架少東<br>綁匪潛逃10載判囚12年

假冒記者邀拍戲 長洲綁架少東
綁匪潛逃10載判囚12年

【本報訊】塑膠廠少東97年遭冒充《壹週刊》的假記者藉詞邀拍戲,參演由楊采妮主演的電影《熱血最強》,誘往長洲一間度假屋,遭三人用刀指嚇洗劫及迫簽借據,並致電其家人勒索350萬贖金,少東自行鬆綁報警。其中一名綁匪潛逃10年後被捕,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綁架罪名成立,判囚12年。 記者:梁瑞珮

現年31歲被告郭子樂,無業,被控於97年9月8日在長洲,與鄭家祺、梁文輝及劉雲飛綁架當時20歲的工廠少東郭志豪。被告潛返內地,至去年7月12日在內地因藏有毒品「K仔」被捕,6日後遣返港,因使用假身份證,被入境處揭發他涉及綁架案。

同案另三人早已判刑

高院法官貝珊昨宣判時指,綁架有可能令無辜的事主喪命,故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反映罪行嚴重及危險性,而被告並非自首。他另因干犯使用假證件等罪,獲判與綁架罪行的刑期同期執行。
案中「主謀」鄭家祺因綁架、搶劫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等罪,早於99年8月被判監15年8個月,另兩名綁匪梁文輝及劉雲飛則各囚8年。
控方透露,男事主郭志豪的父親郭展鵬開設塑膠廠,郭志豪協助打理,綁匪之一鄭家祺的父親於96年時,曾受僱在該工廠工作半年,郭父不滿鄭父工作表現而將他辭退。
郭志豪於97年8月接獲自稱《壹週刊》記者鄭家祺邀約訪問,還游說參與拍戲,日賺1,000元酬勞。
翌月8日,郭由朋友陪同應鄭邀約往長洲,才知拍攝《熱血最強》一場追捕楊采妮的戲,郭不欲演出該角色,鄭提議帶他見編導。

向事主父親索350萬

當郭及鄭抵達一間度假屋後,三名男子即衝出來,以牛肉刀指嚇,將郭綑綁及蒙眼,推入房內搜掠,迫他說出提款卡密碼及家人聯絡方法,其間要他食安眠藥。兩日後,郭自行鬆綁,發覺大門反鎖,於是利用隨身帶備的多條鎖匙,巧合其中一條能開啓大門,他逃脫後致電回家及報警。
郭父接到匪徒電話,聲稱兒子欠下350萬元賭債,他按對方指示,共把6萬元存入指定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HCCC2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