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消費一命 - 李碧華

六天消費一命 - 李碧華

廿一歲綺年玉貌的乖乖女被劫殺棄屍引水道,屍體發黑腐爛難以辨認。天網恢恢,疑兇落網。報載,其人廿四歲,謀財害命提取之六萬元,只夠呼朋引類大吃大喝,瘋狂購物,六天花光。閱後欷歔。
市面上有不少禽獸不如的人渣,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都說今日人格標準下降,某些年輕一代不止冷血,根本是個「空殼」,連心也沒有,何來血性?
在崇尚物質的社會,殺了人,棄了屍,還可若無其事地以贓款大買帽子、眼鏡、數碼相機等物?人有幾個頭,可戴幾頂帽幾副眼鏡?都是不必要又無實用價值的奢侈品──只有相機可拍下自由世界中「遺留的容貌」。香港沒有死刑,判坐一世監還不是納稅人負擔?真沒天理。
一場地震災劫,令人更明白生命可貴,但翻看很多命案,原因相當無謂。欠賭債卡數,求財而已,何須奪命?還有情變,我愛你你不愛我你愛他,便同歸於盡。男人包二奶,妻子兒女竟一併賠命。老人爭拗,提早報到。少年糾黨,把弱勢的一方活活虐打致死。還有殺父弒母,是因着一句不中聽的勸罵……
吃喝玩樂六日,換來幾個家庭終生哀痛,是否荒謬?但大家身邊充斥這樣的人,說不定你在提款機前按着數字,後面就有。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