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違例儲危險品罰款

工廠違例儲危險品罰款

【本報訊】消防員黃家熙遇閃燃殉職,肇事電鍍廠被控違反《消防條例》及《危險品條例》,早前承認一項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儲存大量危險品控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千元,而另一控罪涉及沒有保持自動花灑系統有效操作的控罪,因表面證供不成立獲撤銷。
被告匯德有限公司,被控於去年5月22日在荃灣德士古道品質工業大廈6字樓,身為裝置上址的自動花灑系統的擁有人,沒有保持該消防裝置有效操作,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儲存大量屬第三、四及七類危險品罪名。大廈業主敏興集團有限公司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罪。涉案三級火警釀成消防員1死6傷,英勇殉職的消防員黃家熙(27歲)現安葬浩園。
案件編號:TWS876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