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昨日首次有法官坐在內地法庭的正中央,聽取證供。本港高院外籍法官韋毅志,昨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庭上,主理有關富商李家誠亡妻莊月明墓穴被企圖盜取骸骨案件的取證;有關取證程序將一連五日進行,取得的證供將用於本港法庭對該案的審理。
多位法律界人士均指之前對有關做法聞所未聞,故相信今次是本港首次派出法官到內地取證。
昨晨9時許,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人員一行八人,和案中本港兩名被告的外籍辯護律師等人,分批抵達廣州天河區員村一橫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他們須接受安全檢查始能進入。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韋毅志及外籍主控官則由中方安排,經特別通道進入法庭。有關取證並非閉門進行,但旁聽者只有數名中港記者,未見有當地居民。
外籍法官坐在庭中央
在法院第五庭上,韋毅志法官坐於約800多平方呎的法庭中央位置,與法庭上的中國國徽形成特殊的對照。取證由韋毅志主理,廣東省高院高級審判長則坐在旁邊作筆錄,八名O記人員也坐在旁邊筆錄。在法庭中央、兩角均各置一部攝錄機拍攝。由於全程以英語進行,庭上亦備有繙譯人員協助。
取證於早上10時半正式開始,由香港主控官提問,一名去年在內地被判監的內地犯人以證人身份作答。出席的辯方外籍律師並非該內地犯人的代表,而是代表兩名在港保釋等候審訊的被告,他們昨日並無現身。
主控官不時提出頗深入的問題,加上需時繙譯給該名內地犯人,有時又要向內地高級審判長再繙譯一次,花去頗多時間,進程緩慢。
按國際互助條例進行
取證兩個多小時後休息,至下午2時再開始,下午5時結束。取證工作今日繼續,預計共需五天時間。
O記人員說,這是根據國際刑事互助條例的備忘錄作出跨境聽取證供,所取的證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李嘉誠亡妻莊月明位於柴灣的墓地於06年1月遭一班匪徒企圖挖墓,被管理員夫婦發現,結果改向夫婦行劫,事後本港拘捕五人,內地拘捕三人。在港被捕的五人中,一名港人被告獲釋,另兩港人獲法庭准許保釋候審,一對內地兄弟則於早前被判四年八個月和五年。至於內地拘捕的三名內地人,則已被判監。
專家意見:法律界質疑辯方無同等權利
對於本港法官到內地法庭主理聽取證供,法律界人士反應不一,有人質疑辯方未有同樣的權利,存在不公平之處。
法律界人士何俊仁表示,本港律政署與內地司法部門一年前簽署一份備忘錄指出,本港律政署主控人員可以到內地向主控一方的證人進行盤問,本港法官可在庭上聽取證供取證。他說:「呢種跨境取證只限於控方有咁嘅主動權利,辯方就冇此權利,有唔公平嘅地方。」何俊仁又不滿律政署一直不肯公開有關備忘錄的內容,將要求立法會跟進。
學者:司法權不應跨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就算有關做法符合協議,個人也對法官到內地主理案件的做法有保留。他認為本港法官所享有的司法權,應該只留在境內而不應在境外行使。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則認為,若合乎法律程序,這未嘗不是好事,起碼增加法律的透明度,也可令內地法律逐漸符合國際標準。
律師梁永鏗指出,若有疑犯在本港犯案後,逃往內地,因事入獄,又欲替本港警方作證,一般做法是本港警方派員到內地,向疑犯錄取口供,警方亦應安排本港律師同行。
本港法庭移師外地偶有所聞,昔有楊元龍造馬案,近期有謝瑞麟父子提供非法回佣案,都在簽訂法律互助條約國家進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