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為何僅電訊業可開放競爭? - 侯聯貴

傳訊四圍炳:為何僅電訊業可開放競爭? - 侯聯貴

政府公佈競爭法第二輪諮詢文件,針對多項反競爭行為,例如操控價格、限制供應及串通投標等,但卻豁免政府機關及部份公營服務。綜觀多天的傳媒評論,出現負面評論較為頻密,並且以不滿公營服務獲得豁免居多,死硬派自由經濟論者反對立法為次。

公共事業 不應豁免

這個也甚為正常,傳媒向來有傾斜報道負面批評的習慣,而且越激烈者越受歡迎,此乃監管政府的重要一環,亦是民粹傾向之充份反映。政府向來與大型企業同一鼻孔出氣,今次竟推出以消費者利益為本的法例,筆者經常在想,政府推出競爭法的諮詢,是真的有心立法,還是為了回應輿論;若是後者,現在引來大量負面評論,是否正中下懷?
文件建議豁免政府及部份公營服務不受競爭法監管,是基於政府要保護電力、水務及煤氣等大型基建市場,不敢貿然開放的現實考慮。其實,這個觀點與香港電訊固網市場開放之前,不少人的想法同出一轍,認為這類大型基建的壟斷地位必須受到政府保護,否則便「沒有人來投資」。這個想法經不起歷史的驗證,十多年來香港的電訊業吸引了不少資金,創造大量就業,競爭環境下令電訊服務費用更為低廉,服務普及促進了整體生產力,社會大大得益。若當日有人以保護香港電訊(電盈前身)為由,讓其繼續壟斷至今,就沒有今天的電訊業發展。利潤靠壟斷,而非改進生產力而來的企業,結果是要被歷史淘汰,看電盈(008)終於被踢出恒指,便知一二。

依靠壟斷 遲早淘汰

再者,有部份政府「提供」的服務,徹頭徹尾應該交由私人經營。例如,貿發局的會展場地租賃服務、舉辦展覽會以及商業指南等,根本不用政府費心。政府與其爭取豁免,不如全面撤出上述市場,更為合適。
本港電訊業任何一家持牌經營商,多年來一直受電訊條例及電訊牌照的反競爭條款綁手綁腳,但大小經營商同樣有生存空間,也無阻眾商的創新和投資。而且,公眾願意付出成本,電訊管理局的經費主要來自牌費(非政府公帑),即來自消費者,從未聽聞消費者對此有怨言,因為大家明白得益比付出更大。反對立法者若要理直氣壯,必須解釋:究竟為何競爭法在電訊業行得通,其他行業卻不行?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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