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時裝連鎖店BESS任職的一名女設計師,指她懷孕後,其上司經常針對其工作表現,更在她放產假時辭退她,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她在十個月後才覓得新工作。昨日她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前僱主就收入及情感受創,賠償18.5萬元。
原告鍾思潔(譯音)於入稟狀指,她自04年底在被告公司貝詩時裝有限公司任職,月薪約一萬元,職責為公司各零售店設計櫥窗裝飾,上司從沒有投訴其工作表現。
直至她於06年11月通知公司她已懷孕,上司對她態度轉變,經常斥責其工作表現,至07年6月底她仍在放產假時,公司更以財困為由將她辭退。其後公司卻即時登廣告就其職位聘人,原告認為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遂入稟追究。
案件編號:DCEO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