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商戶濫收 銀行稱不容許<br>碌卡收附加費要SayNo

揭發商戶濫收 銀行稱不容許
碌卡收附加費要SayNo

【本報訊】「碌卡呀?要收3%charge(附加費)喎。」消費者購物後用信用卡付款,不時會遇到有店員聲稱,要多收2%至3%附加費,部份連以易辦事(EPS)付款也收1%費用。Visa、MasterCard等信用卡組織、銀行及易辦事均強調,不容許店舖收取簽卡附加費,消費者應作出投訴,查明屬實不排除終止與商戶合作。 記者:翁煜雄

記者日前到銅鑼灣、油尖區等購物區,以顧客身份消費,其中在灣仔東方188商場電子遊戲店,表示以信用卡買一部售逾3,000元遊戲機。店員稱需多收3%信用卡付款附加費。記者查詢原因,對方稱:「唔係我哋收,係銀行收咋。」記者先後再到旺角先達商場、旺角電腦廣場等選購手機、電腦等,以及在尖沙嘴部份小型時裝舖、小型旅行社,均遇類似情況,需收取2%至3%不等簽卡附加費。

商場有店舖貼出告示,在EPS、VISA旁加上1%及3%數字(右圖),顯示要收取附加費用。 李家皓攝

EPS付款也收1%

另外,部份店舖甚至連以EPS付款,也收1%手續費,其中先達、188商場有部份店舖更張貼告示,公然表示收取3%信用卡附加費,1%EPS附加費。記者在場發現,不少顧客因現金不足,無奈簽卡被收取附加費。
有旺角電腦舖老闆解釋,每宗信用卡交易都需按金額向銀行交2%至3%費用,部份費用更高達7%:「個客買件200蚊記憶體,只係賺佢10幾蚊,仲要畀6蚊銀行。唔收附加費,咁我哋食乜?」
對於商戶疑濫收費用,Visa及MasterCard發言人均強調,商戶不得收取簽卡附加費;MasterCard建議消費者遇上商戶收取附加費,可記下商戶名稱及地址向發卡銀行投訴。滙豐銀行發言人稱,與商戶簽定的協議已列明,不得收取簽卡附加費,銀行收到投訴會先勸喻商戶,屢勸無效不排除終止雙方合作。易辦事發言人也指出,與商戶簽訂條文列明,不容許收附加費,消費者可致電熱線23120004投訴。投訴屬實,嚴重會終止雙方合作。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關注事件,並批評商戶接納信用卡付款可以吸引更多顧客,不應將有關成本轉嫁予消費者:「商戶已經着數咗,仲要問番個客收錢?」

商戶對策:買電視畀現金減千元

為免遭投訴收附加費,部份商戶會改以優惠價予付現金顧客,省卻支付予銀行信用卡收款費用。記者日前到將軍澳一電器舖,表示欲購一部40吋LCD電視,標價為15,000元,記者查詢以信用卡付款,會否收取附加費時,店員回應並不需要,但補充:「如果你畀現金呢,就可以平1,000蚊喎。」他透露:「既然銀行唔准我哋收附加費,咁我咪掉番轉,個客畀現金咪收平啲囉。」

現金優待未違規

不過,JCShop經理莊天賜說,信用卡付款已是大趨勢,收附加費不但會被銀行警告,更會減低競爭力,而且以信用卡付款一般金額會較大:「唔通一次過帶成幾千、幾萬現金喺身咩。」他說,若更多顧客用信用卡,商戶便可向銀行「講數」,銀行便有機會相對調低收費。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優待付現金顧客只屬營銷手法,似未違銀行不准收附加費規定:「但最好梗係一視同仁啦。」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