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唱衰 出招挽聲譽<br>郭炳湘告兩弟誹謗

不滿被唱衰 出招挽聲譽
郭炳湘告兩弟誹謗

【本報訊】新鴻基地產主席兼行政總裁郭炳湘,承接上周獲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的氣勢,暫逃過遭董事局決議踢出局,他等不及臨時禁制令是否獲得延續,在聆訊前夕再「出招」。矛頭直指兩名胞弟炳江及炳聯,控告他們發給母親及新地董事會的三封信唱衰他,對他構成誹謗,嚴重損害他聲譽,令他遭受公眾嘲笑,要求道歉不獲理會,遂入稟要求法庭頒禁制令及索償。記者:梁瑞珮、高淑嫻

正在休假的郭炳湘上周四緊急獲高院頒臨時禁制令,暫禁止新地董事會決議,即時終止他的主席及行政總裁之職,改任非執行董事。高院今早展開聆訊,決定是否延續臨時禁制令,三兄弟決裂成兩大陣營,勢必在法庭展開一場「世紀對壘」。
郭炳江與郭炳聯昨晚以「郭炳江辦公室及郭炳聯辦公室」名義發出回應聲明,指至今未收到訴訟文件,但他們強烈否認有關指控,並會諮詢法律意見。
至於郭炳湘新提的訴訟,由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撰寫,控告兩被告郭炳江及郭炳聯誹謗他,就未有即時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按一般程序,被告須於收到訴訟文件14天內答辯。
郭炳湘在入稟狀再指出,去年5月他跟兩名胞弟在公司事務上不咬弦,導致兩弟謀罷免他的主席及行政總裁職位,奪取董事局控制權,視他為董事局內的主要障礙物。今年1月,三弟炳聯告知他,Dr.Maldonado診斷他患有躁狂抑鬱症,促致他提出休假三個月。

信中指郭炳湘製造麻煩

然而,他休假期間,炳江及炳聯今年4月28日及5月5日,三度發信給他、母親郭鄺肖卿及新地董事局全體成員。信中內容分別指他沒有遵守承諾,擾亂公司管理及業務,又指他出現精神紊亂,以及作出不明智的投資決定,另自行成立「新鴻基地產國際有限公司」自用,繼續為董事局及新地製造麻煩等。
郭炳湘認為,上述信件的內容令人理解以為他是「大話精」,不會兌現承諾及誠信低,有精神病,擾亂新地的正常管理及業務,對新地造成負面影響,又冒充新地的業務,不宜再當主席及行政總裁職位。
郭炳湘續指出,兩弟明知及罔顧信件內容是不真實或虛假,卻惡意及具不當動機而發佈有關誹謗言論,目的是要踢他出局,罷免他的主席及行政總裁職位,確保及鞏固二人在董事局的控制權。兩弟經盤算過,所得的好處超過他們可能要作出的賠償。

郭鄺肖卿對於三名愛兒爭拗反目,曾表示感到無奈及痛心。資料圖片

要兩弟作出懲罰性賠償

郭炳湘又指,他於本月14日向兩弟發律師信,要求他們全面公開收回誹謗信及道歉,並承諾不再重複該等誹謗內容,惟兩弟沒有答應。
郭炳湘認為,身兼多項公職的他聲譽嚴重受損,遭人避開,更令他成為公眾的醜聞,被公眾嘲笑,導致他感到極度痛苦及尷尬。他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制兩弟再發佈上述或類似的誹謗言論,並要兩弟作出懲罰性賠償。
至於臨時禁制新地董事局決議的案件,今天原定是提訊日。郭炳湘陣營昨晚繼續表示,仍有意與兩弟和解。但據了解,兩名弟弟認為,終止郭炳湘職務一事,需由新地董事會集體決定,乃商業決定,並非單由三兄弟洽商能夠解決。其實,遭列為被告的新地董事局全體成員,欲「速戰速決」解除臨時禁制令,故已向郭炳湘一方及主審高院法官關淑馨呈交詳細的書面陳詞。至於郭炳湘一方雖然伸出橄欖枝,但亦準備就緒,相信「世紀對壘」一觸即發。
案件編號:HCA911/08

郭炳湘指控誹謗他的三封信撮要

28/04/2008
由兩胞弟發給郭炳湘的信,副本給予郭母及董事局成員
「你(指郭炳湘)說你從不說謊,但你的表現卻不一致……,你看來已脫離現實」
「你未有遵守承諾,你繼續返工及擾亂集團的管理及業務」

05/05/2008
由兩名胞弟發給郭炳湘的信,副本給予郭母及董事局成員
「你(指郭炳湘)出現精神紊亂……,你說你身體狀況良好,我們怕這並非母親及我們兩兄弟所見」
「你的表現對新地造成負面影響」

05/05/2008
由兩胞弟致董事局成員的信,副本交予郭母
「他(指郭炳湘)作出不明智的投資決定」
「他沒有諮詢郭炳江或郭炳聯的意見,進行及意圖為新地落實重大交易」
「他妨礙九龍站環球貿易廣場(ICC)租務」
「他自行成立一間新鴻基地產國際有限公司自用」
「他擾亂新地的營運及組織架構」
「他嚴重損害新地高層的士氣」
「他的行為對新地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他繼續為董事局及新地製造麻煩」
「不幸地,自08年2月18日的董事會後,郭炳湘未有遵守承諾……,他干涉執行董事的會議及集團的管理業務」

註:上文是本報繙譯版
資料來源:郭炳湘的入稟狀

郭氏三兄弟不和及訴訟事件簿

05/2007:郭炳湘與兩名弟弟炳江及炳聯,開始就各樣公司事務起爭拗

18/02/2008:郭炳湘被指患躁狂抑鬱症,被提議休假3個月,獲董事局一致通過

15/05/2008:新地舉行董事局決議終止郭炳湘職務前一刻,郭炳湘獲法庭頒臨時禁制令

21/05/2008:郭炳湘再入稟法院,控告兩胞弟誹謗及索償

23/05/2008:高等法院聆訊是否延續臨時禁制令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