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名醫 林兆鑫被控34罪<br>任港大醫學院院長期間 涉吞病人逾400萬

頂級名醫 林兆鑫被控34罪
任港大醫學院院長期間 涉吞病人逾400萬

【本報訊】國際腸胃專科權威、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被指在以港大醫學院名義診治私家症期間,涉嫌詐騙多名病人私家症收費,以及涉嫌將三名病人的捐款存入林兆鑫的私人公司,涉及金額逾400萬元,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嫌欺詐、盜竊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合共34項罪名,案件下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間他獲准保釋外出候查。 記者:謝明明、白琳、陳沛冰

現年65歲的林兆鑫屬城中頂級名醫,他被控34項罪名,包括30項欺詐、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3項盜竊,涉案期間他正擔任港大醫學院院長。

私人公司名義收錢

據了解,廉署是於去年接獲港大轉介事件而展開調查。30項欺詐控罪指,林兆鑫涉嫌於03年12月至06年11月期間,在處理20名曾於瑪麗醫院接受治療的港大醫學院私家症病人時,被指涉嫌向有關病人訛稱,他們所欠的醫療費用應支付予由他本人全權擁有和控制的GastrointestinalResearch(簡稱GR)。
據悉,林兆鑫被指涉嫌欺詐私家症診金的手法,主要是向病人發出兩張診症單據,一張抬頭給予醫管局,另一張抬頭給予林私人公司GR。林涉嫌將部份診金存入GR。
另一手法是,林被指涉嫌將私家症診金全部存入GR,並無向醫院管理局呈報曾進行有關診症。
不過,根據醫管局與大學的私家症分賬協議,定明公立醫院看私家症,必須根據《憲報》刊登私家症收費表填寫賬單,醫管局負責發出賬單,並向病人收取款項,當醫管局累積私家症一段時間後,才與大學分賬,醫管局佔25%,其餘75%交由大學處理。林兆鑫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該等病人向GR支付合共211,500元,導致港大或醫院管理局在相當程度上可能蒙受不利。

醫管局拒評論事件

另三項盜竊控罪指,林涉嫌於03年6月至07年1月期間,偷竊另外三名病人合共380萬元的款項。據了解,有關款項是病人捐出用作醫學研究,但被人轉移至其名下的公司。餘下一項控罪指,林兆鑫涉嫌於03年9月至07年1月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執行職務時故意作出失當行為。林涉嫌未有申報其港大醫學院院長身份與GR所引起的利益衝突;以及促使捐款被支付至由他本人全權控制的GR銀行賬戶。
根據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資料,林兆鑫是於84年4月成立GastrointestinalResearch,股東只有林一人,並不屬港大醫學院擁有,但該公司於去年1月結束營業,未幾林於去年3月突然以私人理由辭去港大醫學院院長一職。
土地註冊處土地登記冊資料顯示,林兆鑫在本港只擁有港島司徒拔道松柏新邨一項物業。該物業市值3,000萬元。
本報記者昨午曾到林兆鑫位於中環中建大廈的醫務所,但職員拒絕接受訪問,並通知大廈保安驅趕記者離開。醫管局及港大醫學院昨均拒絕評論事件。

離開港大後,林兆鑫在中環中建大廈開設私人診所。 卓永強攝

病人查詢揭發違規

引爆今次事件緣於港大醫學院一名私家症病人在去年初分別接獲瑪麗醫院及港大發出的兩張賬單,病人向有關當局查詢,揭發醫學院私家症收費涉嫌違規事件。
有港大醫學院教授表示,教授若接受捐款或向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申請研究經費時,會於大學財務部開設戶口,戶口由財務部管理,有教授研究項目多,有多達20多個戶口。正常程序下,所有捐款或資助直接存入戶口,對於購買儀器或聘請研究助理等直接開支,財務部獲教授通知後,會支付費用,「錢唔過教授手」;若涉及飯局或到海外出席會議的住宿交通費開支等,因較難核實所需,教授要由系主任審批,系主任要由院長,院長則由副校長審批。

林兆鑫小檔案

年齡:65歲

家庭狀況:已婚,有三子女,大女為醫生,細女為大律師

專長:腸胃科

經歷:
67年--獲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75年--獲港大醫學博士
80年--獲英國愛丁堡皇家內科醫學院榮授院士
81年--任港大腸胃研究所主任
97年--獲頒英帝國員佐勳章(MBE)
01年3月--任港大醫學院院長
03年--成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
05年--獲頒港大明德教授教席
07年3月--辭任港大醫學院院長
07年7月--開辦私人診所

林兆鑫遭廉署起訴事件簿

07年1月--瑪麗醫院接獲涉及林兆鑫私家症收費的病人查詢,促使院方及港大翻查過去三年的私症賬目

07年3月--林兆鑫突辭任港大醫學院;同月廉署介入調查

07年7月--港大調查委員會公佈私症問題調查報告,並指個案已交執法機關處理

昨日--廉署正式起訴林兆鑫34項罪名,指其涉嫌欺詐私症收費及盜竊捐款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