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瑞銀投資銀行中國區董事總經理李則旻,在時代廣場泊車時,一名尾隨駕車的大律師等得不耐煩,先指他無能,後叫他再學泊車。李其後涉向對方動粗,扯其衣領、抓眼鏡及手臂,令其手機墜地損毀。李否認襲擊傷人及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記者:蔡曉楓
被告李則旻被控於去年9月9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停車場B6層,打傷男子陳聰枋,及損毀其新力愛立信610i的手提電話。
任職大律師的事主昨供稱,案發當日晚上7時半,他駕駛其豐田房車到涉案停車場泊車,前面有一部藍色私家車,藍色車前則是被告的凌志房車,正橫亙路中,準備泊位。事主等了20秒,向他響號,並叫道「Youaresobloodyincompetent(你真係無能)。」被告下車回應:「F××kyou(×你)。」
數分鐘後仍未泊好
事主駛往遠處泊車,數分鐘後,行經被告車輛,見他仍未泊好車,於是上前向他說:「我諗你要再學泊車」。然後走向電梯大堂。被告從後突然以雙手抓着其肩膀搖晃,又閃到他身前,阻擋其去路,大力揪起其Burberry襯衣衣領。此時,被告母親趨前,指被告的駕駛技術較生疏,事主指被告不應向他動粗,被告妻子亦加入勸阻。但被告隔着妻子及母親伸手搶去事主的眼鏡,手指更觸及其眼球,事主要求取回眼鏡,並用手機報警,被告大力拉扯其手臂,令其電話墜地損毀。最終警員到場,將被告拘捕。
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事主續稱,他的襯衣肩膀位被扯爛,上身有瘀傷,兩日後眼部感到痛楚。辯方盤問事主時,指他叫被告再學泊車,目的是要令被告尷尬。事主指被告的行為對社會造成滋擾,他有言論自由,對於被指作供誇大,事主予以否認。到場警員則供稱,被告曾投訴遭事主辱罵,又指事主損毀其房車。辯方指被告願意以現金3千元、繳付停車場費用及書面道歉和解,但事主要教訓被告拒絕和解。警員表示未有留意他們的和解協議。被告昨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6月3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4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