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被揭持外國護照

副局長被揭持外國護照

【本報訊】候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剛辭掉民建聯副主席的蘇錦樑(圖),被揭發仍然持有加拿大護照;雖然沒有違反《基本法》規定,但有學者質疑,蘇錦樑一旦署任局長職位,便會出現「雙重效忠」之嫌,未必能取信於中央及市民。本報昨天曾致電蘇錦樑,但未獲回覆。
特區政府指雖然《基本法》第61條規定,主要官員必須由在港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並在外國沒有居留權的特區永久性居民擔任,卻沒有對副局長作出相關規定。特首辦發言人指,副局長非由中央任命,亦非主要官員,沒有相關國籍限制。

政府:不違《基本法》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指副局長就算持有外國護照,也沒有違反任何法例,因為《基本法》沒有在國籍方面對副局長作出規限。過往也有持外國護照的外籍人士署任主要官員,例如廉政專員放假時,其職位也曾由外籍的下屬署任。被問及八位副局長中究竟有多少人持外國護照,消息人士則以私隱為由,拒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