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低工資立法前期工作進行得如火如荼。政府決定一旦立法,會以時薪作為計算基礎,而最低工資下的工資定義亦會盡量緊貼《僱傭條例》下工資定義,即員工的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也會計算入最低工資之內。勞工處消息人士表示,僱主日後若未有給予員工最低工資,除了違反最低工資法例外,還可能觸犯《僱傭條例》有關欠薪的罪名。
10月前訂出評估指標
勞工顧問委員會昨日開會,勞資雙方同意訂出兩大主要評估工資保障運動成效的準則,10月就運動進行終極檢討時,除了比較過去兩年清潔工及保安員工資趨勢外,還會檢視達到市場平均工資水平的員工數目有否增長。雖然準則落實,但達至甚麼指標才算成效理想,勞資雙方仍有分歧,估計要待10月前才可訂出評估指標。
勞顧會同意日後若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會以時薪作為計算基礎。勞工處消息表示,此方法可確保僱員多勞多得,而最低工資下的工資定義會盡量緊貼《僱傭條例》。該法例規定,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工作所得的所有報酬、津貼及小費,即計算上述收入後,若員工每月平均時薪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便不屬違法。
勞顧會資方代表何世柱及勞方代表李德明形容,昨日會議有突破性進展。針對有無良僱主巧立名目,將清潔工改名為服務大使,以逃避最低工資立法,何世柱表示,勞資雙方已同意日後只要證明員工主要職責與清潔有關,也可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