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在田灣邨揭發一宗剃眼眉懸案,拘捕六名男女,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男事主被禁錮兩天,受盡凌辱,除被迫做家務,又被誣衊非禮,遭不斷以拖鞋、膠地拖棍及皮帶虐打,更被煙頭灼身,剃光頭髮及眼眉,最後疑有人怕事情鬧大而報警,事主才得以逃出生天。 記者:陳詠詩
六名被告依次為49歲退休水務署職員林志明;26歲曾任職髮型屋的葉翠霞;徐嘉賢、黎嘉龍、盧晉強及吳嘉洛,年齡18至21歲、均無業;被控蓄意嚴重傷人、非法禁錮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五項罪名。第四及五被告承認嚴重傷人罪,將替控方作供。
事主:以為同我玩
案發於07年11月23至24日,六名被告被控在田灣邨田麗樓首被告住所內,禁錮及毆打34歲事主吳偉文。從事主傷勢照片可見,事主被救出時頭髮及眉毛均被剃光,只餘頭頂小撮頭髮,雙眼、鼻及口有瘀傷,眼睛被打至睜不開,雙耳血腫。雖然身體沒有骨折,但雙膊、雙臂及背部均留下一大片瘀痕,腹部有一處煙頭灼痕。
事主作供表示:「我自己又賤,又遲鈍,以為佢哋同我玩,點知佢哋打咗我一身。」他供述於去年11月22日黃昏,在香港仔田灣海旁公園拾荒時,遇見第二至第六被告,他只認識第四被告。眾被告上前騷擾他,次被告指遺失了手鏈,搜查事主隨身環保袋,取去其鬚刨、手錶及金錢。在眾被告軟硬兼施下,事主先隨他們到華貴邨一帶,最後被帶至首被告田灣邨住所。

次被告替事主鬆綁
控方指,第二至六被告均稱首被告為契爺,事主則要稱呼他為主人。事主被帶到單位後被指派洗碗碟,並在單位度宿。翌晨,首被告指摘事主非禮兩名女被告,先以手及拖鞋摑他,又以膠地拖棍打背,鎖上大門,不准事主離開,其餘被告亦輪流毆打他。直至晚上,事主遭拖進廁所淋凍水及扭耳仔,次被告按首被告吩咐,以髮剪剃光事主頭髮及眼眉,首被告以煙灼他腹部,眾被告再以膠管及硬物輪流毆打他。
至24日凌晨,首被告再打事主,次被告為失去手鏈而發狂,揮舞菜刀割傷事主右手,其他被告再輪流打事主。直至黃昏,眾被告將事主反綁在摺枱腳後,便外出用膳。其後先返回單位的次被告替事主鬆綁,着事主將打他的責任全推給首被告。不久,警員掩至救出事主。據悉,首被告擔心事情鬧大報警。辯方昨盤問時,指首被告從沒打事主,遭事主否認。
案件編號:DCCC1217/07

青年疑遭虐打經過
-22/11/2007-
黃昏
事件:事主在田灣海旁公園遇見第二至六被告
晚上11時許
事件:被帶到首被告田灣邨單位禁錮及做家務
-23/11/2007-
中午
事件:事主被指非禮兩名女被告,遭眾被告以拖鞋及膠地拖棍毆打
晚上8時許
事件:被拖進廁所淋凍水,剃光眼眉及頭髮,復被毆打
-24/11/2007-
凌晨
事件:突遭眾人輪流毆打
早上7時許
事件:遭第二被告以菜刀割傷,再遭輪流毆打
黃昏
事件:被反綁於摺枱腳,獨留在單位
晚上7時許
事件:眾被告用膳回來,第二被告着事主告訴警方是首被告打他
其後
事件:警員抵單位救出事主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