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亞洲第一吊」稱號的廣州打撈船「華天龍」,今年四月曾來港打撈被撞沉的烏克蘭補給船。高等法院一宗民事訴訟,揭發華天龍成功吊起沉船後,竟因船主廣州打撈局涉嫌違約,被馬來西亞一間公司扣押本港水域,以致廣州打撈局要付出6,500萬美元(約5億港元)訴訟保證金,才能贖回華天龍,而公司認為保證金太少,將排期上訴。
據原告馬來西亞公司IntralineResourcesSDNBHD稱,原告去年2月與局方簽署租船合約,租用華天龍至少100日,以協助原告進行石油勘探工程。但華天龍卻以另有租約在身為由,沒有在去年6月出現,導致原告的工程延誤,損失巨大。
華天龍在本港完成打撈任務後,原告於今年4月21日獲得扣押令,將華天龍扣押港口。
原告索償1.4億美元
原告聲稱要索償1.4億美元(約10.9億港元),但局方卻指原告損失最多也只是3,700萬美元,並表示局方因未能使用華天龍,每日也有10萬美元損失。法官最終下令局方要以6,500萬美元訴訟保證金,方可贖回華天龍,但原告指保證金太低,要求提高至1.4億美元,並已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AJ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