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11年前涉及性騷擾及非禮被捕的青年胡樹彬(圖),聲稱遭警員虐打,包括踢下陰、坐無影凳、揮拳打面,令他患上警察恐懼症,失去八成工作能力和四成永久傷殘,遂向警務處處長索償770萬元。
聲稱谷氣又失望
高等法院昨下判詞,認為原告一家人的證供互相矛盾,指他們揑造故事以取得賠償,又指青年根本在聲稱遭警察虐待前,早已患上初期的精神分裂症,遂判他敗訴。
現年30歲的男子胡樹彬,由母親陳能珠代表興訟。胡得悉敗訴後,聲稱感到頭痛,「谷氣又失望」,其家人表示誓要討回公道。
胡在97年9月因到美容院性騷擾職員,結果被判守行為。法官潘兆初指胡為求掩飾犯案原因,訛稱事發被捕後遭警員毆打,繼而再指之後另涉非禮,被捕後再遭警員虐打。法官指兩次「虐打」事件發生後,令胡的精神分裂症完全病發,而胡未能證實自己患上警察恐懼症,故裁定他敗訴,政府一方並得堂費。
案件編號:HCPI13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