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五畢業同性戀女生首天到夜總會當文員便疑遭強姦案,涉案清潔公司東主昨日於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只有小六學歷的被告,經多年努力,開設公司,卻因拈花惹草最後令自己成為階下囚。法官指事主只有17歲,而被告沒戴安全套,加重案情嚴重性,被告判囚七年。
記者:黃幗慧
由五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一致裁定50歲被告關志榮一項強姦罪名成立。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而曾替他做證人的妻子則坐在公眾席上飲泣。
被告一直自力更生
暫委法官杜麗冰指被告一直是良好市民,雖然教育程度低,但自力更生,成為公司東主。案中事主向被告聲稱滿18歲,其實她在案發時只有17歲,加上被告沒有戴安全套,令案情更加嚴重。
案情指出,現年18歲的事主於去年7月31日,從雜誌看到招聘文員廣告,同日到油麻地新環球夜總會應徵後成功受聘,月薪9,000元,負責跟單和接線。她於8月1日上班,坐在房內唱歌數小時後仍未有工作,後來有女同事要求事主陪客人唱歌,叮囑她只要向客人表明自己是文員便可,之後便帶她到房內見被告。
兩人談時事和聊天後,被告擁吻事主,揑她胸脯,脫下她和自己的褲,用下體磨她私處,被告臨走前留下一張500元紙幣離開,事主事後發現內褲有血迹。事主向友人傾訴後報警,並將該500元紙幣交給警員。被告閱讀本報有關事主疑遭強姦的報道後,8月7日到警署自首。
事主作供時指出,她在上班後才發現公司是夜總會。她直認過去只與女性發生性行為,她的確感到遭被告強姦,只是被告一直否認。
被告早前自辯時聲稱與事主協議好收費,「摸」收費100元,若是「磨」及「性交」則分別收費300和500元,他指事主同意與他性交。被告的妻子曾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指因腰骨痛未能與丈夫行房,她也感覺到丈夫有到夜總會消遣。
案件編號:HCCC1/08
強姦案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