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住機場客運大樓達五年的流浪漢薛理文,早前承認管有四本兒童色情漫畫及遊蕩罪名,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以及罰款5,000元。 記者:陳浩義、陸羽平
主審裁判官蘇文隆鑑於被告非孌童癖,亦不是變態者,沒有怪異性傾向,本港就兒童色情漫畫罪行並沒有判刑指引,遂判被告監禁2月,緩刑2年。而被告只是日間離遠凝望女接待員,並無夜間跟蹤,考慮被告不會再犯,故遊蕩罪判罰5,000元。
向女事主道歉
被告薛理文(43歲)昨在庭外透過傳媒向女事主道歉,但依然拒受訪問,「我唔會講私人生活,請你哋放過我」,反勸記者不如採訪四川大地震災禍,較報道他的新聞更為值得。
替薛理文撰寫求情信的一名女親友稱,她從外國返港,得悉薛惹上官司,她形容薛自小已性格獨立,聰明兼有智慧,個人觀點常與他人不同。他是家中獨子,父母均為專業人士,「佢(被告)比較自我,但今次事件可能對佢有轉變,壞事變成好事,睇佢幾時想通!」
裁判官蘇文隆表示,法庭將兒童色情漫畫與兒童色情照片作比較,照片有真人受害,罪惡性更大,漫畫則屬虛擬,性質不同,但對兒童始終有影響,故此風不可長。被告有大專教育程度,遭公司解僱後與家人及社會越見脫節,攜着行裝四處住宿,在日本旅遊購買20多本書,其中四本為色情漫畫。鑑於他居無定所,難以追蹤,不宜判社會服務令,法庭相信他不會再犯,加上認罪,故判上述刑罰。
案情指,被告於06年9月起不時注視年輕女接待員李小鳳,令她驚慌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從他隨身行李搜出四本兒童色情漫畫,將他拘控。
案件編號:TWCC3878/07
特稿:嬌滴滴女事主曝光
今年3月初薛理文認罪當日,本報記者到涉案機場櫃位,尋找他心儀的李小鳳,但因李請了假做證人,沒有上班。事隔多天,記者終尋獲她的芳蹤,但見她年約廿歲,外貌嬌滴滴,皮膚白皙,美麗動人。記者昨再到機場找她,不過,她請了假,未知是否為避開記者採訪。
李小鳳自05年起成為穿梭巴士公司接待員,在機場抵境大堂五樓的櫃位工作,06年她發現被告經常在其工作崗位附近出現,又站在遠處望她,更曾模仿她寫字、飲水、以手托腮思考等模樣,令她每次如廁均要查看被告有否跟蹤。至去年9月15日,被告又在櫃位附近出現,她終決定報警。
本報記者發現,李小鳳經常在櫃位、禁區兩邊走領顧客到公司的登車位置,甚為忙碌。她的女同事均在職員證外掛上名牌,但她只掛職員證,若非走近觀察,不易知悉其身份。記者找到李小鳳後,表明身份,趨前問她薛理文一案,雖然她略見驚訝,也帶笑回應,「唔想再提,多謝關心」,談吐甚得體。
記者:姜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