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保釋金被盜 指警方隱瞞<br>婦今向投訴警察課申訴

不滿保釋金被盜 指警方隱瞞
婦今向投訴警察課申訴

【本報訊】一名被警方指稱懷疑處理贓物准以3萬元保釋候查的婦人,經警方長時間調查,昨日她返回北角警署續保獲通知證實無辜,以為可取回保釋金,負責的小隊指揮官着她填寫申請賠償保釋金表格。此時她才知悉保釋金被警隊中人盜取,不滿警方一直隱瞞,現今保釋金下落不明,疑點重重,考慮今日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
投訴人姓關(35歲),家庭主婦,她透露去年2月被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探員拘捕,指懷疑她涉處理贓物罪,後來她在2月23日准以3萬元保釋候查,每個月需要返北角警署續保。
經十多個月調查,昨上午11時許,關婦又往北角警署續保,此時O記探員通知,指其案件調查至今已完結,認為事主與處理贓物無關,故她可以取回3萬元保釋金,事主以為雨過天晴,欲領回3萬元保釋金。
豈料負責個案的姓廖北角警署小隊指揮官(行政支援)向事主表示,要她填寫申請賠償保釋金的表格,事主以為是循例手續,不以為意共填了兩張。簽好名後,廖才告訴她,保釋金被一名高級督察監守自盜,暫時未能取回,要待遞交表格四周後便能領回。廖說警隊有害群之馬,不時向她道歉。

警稱事件處理中

廖透露該高級督察涉及盜取保釋金約30萬元,她大感不惑地告訴丈夫,商議後認為事不尋常,她是受害人,為何保釋金早前被盜竟無人通知,及至可以取回保釋金時又被拖延;況且翻查資料,該名高級督察涉30萬元保釋金被盜的事發時間,全是06年內的事,他在07年2月中,被判刑20個月,與事主保釋金被盜的時間不脗合,懷疑另有內情。
她和律師商討後,昨傍晚曾到油麻地警署備案,當值警員以這是警隊內部問題,建議交回北角警署處理。她無奈下,打算今日前往投訴警察課投訴。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證實,警方正處理事主有關保釋金被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