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立法禁減法官薪酬

政府或立法禁減法官薪酬

【本報訊】行會昨接納司法人員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建議,由獨立機構為法官及司法人員度身訂做薪酬釐定及調整機制,日後若獲得社會支持,更考慮立法禁止削減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有公務員團體批評政府大細超,令司法人員有特權,勢損害公務員士氣;有學者也認為做法有欠公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03年向政府提交由梅師賢爵士撰寫的報告書,以司法獨立為理由,建議法官及司法人員當時毋須跟隨公務員減薪,而政府更應立法絕對禁止削減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司法人員薪常會於05年底應特首邀請,再就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架構、機制和方法進行研究。
雖然司法人員薪常會報告書已完成超過兩年,但政府遲遲未拍板,直至昨日行會才通過報告內各項主要建議,當中包括日後需由獨立機構,就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釐定提供意見。該機構應由7名非官方人員組成,包括兩名執業律師。政府並決定,把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與公務員薪酬脫鈎,在適當時機設立固定常設撥款。

「政府擺明大細超」

政府早前公佈,今年公務員加薪指標由3.9%至6.3%,政府已決定在司法人員新薪酬機制未訂立之前,繼續採取暫行安排,即他們同樣可按加薪指標調薪。梅師賢報告書多項建議中,薪常會唯一沒有採納立法絕對禁止削減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建議,不過薪常會同時留下尾巴,表示假如這項建議獲得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當局或考慮是否在日後制訂有關法例。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表示,司法人員過往一直跟隨公務員作薪酬調查,但幾年前公務員減薪,他們卻獨善其身無需跟隨,現時司法人員可另設調薪機制,對其他公務員很不公道,「政府擺明係大細超」。他認為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人員可享有特權。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現時法官薪酬偏高,工作量又不大,另設調薪機制並不公平。李國能則對政府沒有即時接納立法禁止削減他們薪酬的建議,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