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旬失婚印傭遇上剛步入青春期、對性充滿好奇的13歲男少主,當少主看過色情片段後,兩度主動誘印傭性交,其後少主不欲再沉溺於這種肉體關係,印傭反以呻吟聲三度引誘少主性交。區域法院法官陳慶偉形容案件不尋常,斥責印傭為滿足自己性慾引誘少主再性交,罪行嚴重,判她入獄五個月。 記者:陳詠詩
現年45歲的印傭Suwartin,早前承認五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個子矮小的被告兩鬢斑白,顯得十分憔悴,她自今年1月13日被捕後還柙至今,相信快將獲釋,會返回印尼。
被告面容憔悴
根據現年14歲的男事主的心理報告,事件對他影響輕微,不存在違反誠信或敗壞事主的道德,唯一令他感困苦的,是他不懂處理這種純肉體關係。
法官判刑指出,法律是保障未成年小童免受性侵犯,事主雖自願性交,但被告不能以此作辯護理由,被告為滿足自己性慾而引誘事主性交,罪行嚴重,考慮被告認罪,已獲事主及家人原諒,並寫信替她求情,遂酌量減刑。
以呻吟聲引誘
案件首次發生於07年8月,當時13歲的事主與被告一同上網看色情片段,當出現男女性交場面時,事主問被告「想唔想」,被告一聲不響走進事主房內脫衣,兩人於是第一次性交。事主三個月後再看色情片段,又主動帶被告入房性交。
同年12月,事主欲停止兩人的性關係,惟被告乘兩人獨處時,發出呻吟聲,勾起事主性慾,兩度性交。直至今年1月12日凌晨,被告又以呻吟聲引誘事主,又稱要他將下體放入她口中,並自行脫衣進行性交。事主其後向教友求助,希望可終止兩人的性關係,教友告訴其母,終令案件曝光。
案件編號:DCCC1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