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賢仔案繼母上訴駁回

斬賢仔案繼母上訴駁回

【本報訊】男童岑浩賢(賢仔)被斬案,買兇斬賢仔的繼母孔敏儀、主謀曾可威,以及負責接載的的士司機,分別判囚12年、18年及8年,上訴要求減刑昨遭駁回。另兩名年輕刀手羅嘉豪及陳展航,曾協助控方頂證,惟原審法官未有給予足夠減刑,故獲准減刑1年,由10年減至9年,以及9年減為8年。

右手功能大減

上訴庭判詞指,本案是一宗有計劃的冷血襲擊,繼母提供金錢,讓前男友策劃及實行如此邪惡的計劃,目的是要斬斷賢仔右手致永久傷殘,對賢仔完全沒有憐憫之心。上訴庭認為案情的嚴重性屬獨一無二,公眾對事件亦感到恐怖,故認為被告是值得重囚,同時亦要起阻嚇性。現時賢仔的右手留下疤痕,手部活動能力受影響,右手能力僅約為左手的七成。
案件編號:CACC48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