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庭主婦擔心89歲家翁將11両重金器變賣而堅拒交出金器,兩人爭執時主婦伸手抓傷家翁陰囊。她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答允賠償家翁二百元作湯藥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待索閱被告背景報告始判,下令將她還柙。
被告蘇清真(52歲),控方指她與家翁蘇章園素有積怨,兩人於本月15日在深水埗白田邨住所發生爭執,被告抓傷家翁陰囊,並且流血,被告丈夫見狀將二人分開,同時報警求助。家翁其後送院治理,被告接受警方警誡下承認指控。
官命還柙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家翁性情火爆,被告已多次忍讓家翁,她與丈夫育有5名子女,房署承諾會分配另一個單位給被告,她將會搬出,再犯的機會大減。被告對所犯罪行深感後悔,承諾會賠償二百元給家翁;裁判官羅德泉下令將她還柙,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待索閱被告背景報告始判。
案件編號:KCCC28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