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船18死兩名船長被控

撞船18死兩名船長被控

【本報訊】今年3月屯門大欖對開海面發生撞船意外,釀成18名船員被困沉船慘死,肇事烏克蘭補給船船長、內地貨船船長及兩名領航員,被控在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名,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各人暫毋須答辯,押後警方調查及法律指示,辯方替兩名船長申請在保釋期間可暫離境,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則要求被告提供擔保人。
烏克蘭船長KulemesinYuriy(44歲),被控於今年3月22日在香港身為「Neftepaz-67」的船長,沒有保持妥善的目視或雷達瞭望;與「耀海」船迎頭相對時沒有改變本身船隻的航向。
中國貨船船長劉波(35歲)與兩名領航員鄧鐸華(60歲)及秦華德(47歲),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身為「耀海」的船長及領航員,沒有採取適當預防行動避免相撞。各被告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6月17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TMCC18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