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私隱專員呃出差費遭官怒斥<br>貪婪高官林永康囚九月

前副私隱專員呃出差費遭官怒斥
貪婪高官林永康囚九月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前副專員林永康,在職期間騙取出差住宿津貼12萬元案,昨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李瀚良指,貪心的被告接連違規申領津貼,之後越發貪婪,濫用專員權力,即使會議取消,仍然飛往澳洲申領津貼,令政府及公署構成的損失不能計算,考慮他患病並已悉數清還騙款,判入獄9個月。 記者:陳曉薇

林永康聞判後表現平靜,前私隱專員劉嘉敏妻子於散庭後,走到犯人欄,聽林永康幾句叮囑後,便與他話別。劉太認為判刑太重,林的代表大律師夏偉志則指,上訴機會頗大。

求情稱患急性抑鬱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應稱,公署尊重法庭判決,但重申自現任專員吳斌於05年上任後,已檢討及修訂津貼制度,確保不會有同類事件發生。
夏偉志求情時指,被告服務政府18年,曾擔任資訊科技服務署的總資訊系統經理,他自加入公署後貢獻良多,因本案喪失工作及約滿酬金,現已清還涉案騙款,他患有糖尿病,被捕後更患急性抑鬱症,時常失眠,他對依賴秘書申報津貼,已感後悔,望獲輕判社會服務令。
李瀚良指,被告任副專員時,為行政部門之首,理應清楚可獲津貼金額,但他因貪心,故意利用出差機會,重複多次違規申領津貼,屬不誠實行為,至他署任專員時,貪婪加劇,竟然濫用權力在取消海外會議後,仍飛澳洲,申領機票費用及津貼,而民政事務局及公署於案發時均無監察制度,他濫用當局對他的信任,牟取私利,對政府及公署構成的損失不能計算,他卻機關算盡犯案,監禁無可避免,考慮他已還款及與廉署充份合作,減刑3個月,最後判囚9個月。

職員匿名傳真揭發事件

現年60歲的林永康早前被裁定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使人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案情指他96年加入公署,三年後擢升為副專員,公署出差津貼機制規定,如職員在外地有家人或親友提供免費住宿,只可獲標準津貼的60%。林於01至03年間,三次赴墨爾本公幹,隱瞞住在家中,申領約30,873元標準津貼。
02年中,林獲澳洲維多利亞省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邀請,出任審核委員會成員,不時要到當地開會,他曾向當時的專員鄧爾邦申請津貼,遭鄧拒絕,至05年鄧離職後,由他署任其職,他即「改變」政策,三次以公幹名義赴澳洲支公數,涉款共89,326元,05年7月有公署職員發匿名傳真至傳媒揭發事件,林隨即被捕。
案件編號:DCCC10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