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MySpace戰勝網上垃圾蟲,贏了漂亮一仗!「垃圾電郵大王」華萊士(SanfordWallace)和拍檔賴恩斯(WalterRines),向MySpace用戶發放大量垃圾訊息,MySpace告上法庭勝訴,判兩人要向MySpace賠償2.3億美元(約17.9億港元),是歷來同類訴訟中最高賠償額。
入侵賬戶發73萬個訊息
華萊士臭名遠播,他曾是CyberPromotions老闆,1990年時代每天發放3,000萬封垃圾電郵,諢號「垃圾電郵大王」(SpamKing)和「垃圾福特」(Spamford)。AOL等網絡供應商入稟訴訟,他才辭職避鋒頭,前年在一宗間諜程式案判罰400萬美元(約3,118萬港元)。
今次案情,是華萊士和賴恩斯透過MySpace個人賬戶和盜取別人密碼和賬戶,發放垃圾訊息,聲稱推介影片或網站引人瀏覽賺錢。MySpace指兩人在網站已發放逾73萬個訊息。
MySpace形容這次獲判天價賠償額是一個「里程碑」,雖然昔日贏官司的網絡供應商很難收到賠償,但MySpace首席保安大員尼加姆(HemanshuNigam)認為最重要是起阻嚇作用,他們「完全不容有人在MySpace犯法」,懲罰網上垃圾蟲不遺餘力。美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