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員誤殺院友判監12年

護理員誤殺院友判監12年

【本報訊】居於社會服務中心的一名中年精神病康復者院友,疑因偷取一支果汁,聲稱遭負責的個人護理員取走職業治療紀錄簿,該護理員以為被院友投訴,怕影響續約機會而失掉工作,涉於理論時動粗,扼頸導致院友窒息死亡。護理員昨在高等法院因誤殺罪名,重囚12年。
法官貝珊宣判指,被告跟院友私下理論時懲治對方,事件是有預謀而並非一時衝動。被告受託照顧弱勢社群人士,理應妥善照顧及關懷院友,惟被告卻違反誠信,出言恐嚇之餘,還殘酷對待院友,把他虐打致死,實為文明社會不能容許,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法官更指,被告缺乏判斷力,為人傲慢,其性情根本不適合看管及照顧精神病康復者。被告李世安,33歲,在葵涌明愛賽馬會荔景社會服務中心當個人護理員,屬合約制員工,需逐年續約。
被告原被控謀殺罪,指他於去年4月26日謀殺47歲男子朱紹權,經審訊後獲裁定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立。

怕被投訴影響續約

控方指,朱為精神病康復者,需居於該社會服務中心的院舍,院友會參加職業治療計劃,參加職業治療的時間及工作時間會詳細紀錄在職業治療紀錄簿,院友從而可得現金或食物作獎賞。
事發前數天,有中心同事指朱偷取一支果汁,被告得悉後,取走朱的職業治療紀錄簿,被告則以為朱向院方投訴此事。案發當日凌晨約4時,被告把熟睡中的朱弄醒,着他到走廊商談解決事件,被告將朱帶到電視房,其間,被告掌摑及用腳踢朱的臀部,更用手扼他的頸,結果導致朱窒息致死,身上出現逾36處傷痕,送院搶救後不治。
事發晚上跟被告同當夜更的同事指,目擊被告致電當值護士要求急救,繼而目睹被告推出輪椅,朱坐在輪椅上,面色蒼白,鼻孔有少許血迹。驗屍報告指,朱身體有多處瘀傷及出現骨折。
案件編號:HCCC2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