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政府及發展商在量度物業銷售面積時,大致都跟從測量師學會的計算方式,但發展商在樓書及價單上如何演繹銷售面積,過去一直是「隨心所欲」,如現時爭拗的窗台面積,過去一直是發展商藉以增加樓盤實用率,或作為銷售賣點的工具。
當樓市大旺,不少發展商如新地(016)及長實(001)等都以送窗台為賣點,但樓市不振時,則不斷增加銷售面積的內容。
如長實97年賣紅磡海逸豪園第一期綠庭軒時,因當時樓市大旺,便以「送窗台」作為樓盤主要賣點,即不計窗台面積,其實用率都有80%。然而,當99年開始賣第三期及之後的期數時,銷售面積已包括窗台,以便實用率仍可達八成之數,但扣除窗台後,實用率只得76至78%不等。
藍灣銷售面積包括機房
信和置業(083)97年以過百億元投得的小西灣地皮(現藍灣半島),其銷售面積除窗台外,更包括冷氣機房,故其未扣及扣除窗台及冷氣機房,實用率分別約79%及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