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以建築面積賣樓由來已久,或可追溯至80年代初,大家都已接受並以此估量單位的可用性。
包括元素各有不同
然而,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內裏包括甚麼元素,一直是由發展商自定,每個發展商、甚至同一發展商在不同時間推售不同樓盤時,其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都可不同。
簡單而言,皆因建築面積除包括實用面積外,發展商還會將樓盤範圍內的所有公用面積如電梯大堂及空中花園等,攤分予各業主,但多少公用面積可用作攤分,卻完全取決於發展商的「良心」。
業界及政府一直對此問題「避之則吉」,相信是地產業是本港經濟支柱之一,發展商與政府及業界之間牽涉極大的利害關係,至今仍對此未敢輕舉妄動,所以才有出現06年底買家投訴元朗四季豪園超低實用率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