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信置(083)及港鐵(066)疑似偷步賣樓事件,引起業界熱烈討論,其中主要關注點是現時的「預售樓花指引」是由地產建設商會制訂,基於該指引未被納入地政總署的「預售樓花同意書方案」,故發展商只要按該指引賣樓,便不會違規,但有關指引只規定發展商須在賣樓前24小時公佈價單,但只有一日時間,買家就要決定是否購入一間以百萬元計的物業,時間太短。
樓市監管不及股市
事實上,一個大樓盤單位數以千計,交易金額隨時逾百億,以現正賣樓的火炭御龍山為例,河景單位動輒千萬元計。對買家而言,涉及其重要利益的「預售樓花指引」,竟全由只維護地產發展商利益的地產建設商會制訂,因此一個千萬元的交易,亦只有一天時間考慮。
香港作為金融中心,政府在維護股民利益,下了不少功夫,以新股上巿為例,任何一隻新股公開認購時,股價上下限已定,至於詳細列明各項風險的招股書也會同時派發,加上認購期長達數日,對認購者而言,保障是足夠的,奇怪的是,涉及巿民更重大利益的「預售樓花指引」,只有定價,沒有風險披露,政府就這樣任由發展商自定遊戲規則,完全不為巿民利益着想。
為彈性犧牲置業者
御龍山事件中,地政總署及房屋局,一直沒有對有關事件發出聲明,叫停「預留」單位,及阻止單方面簽定初步買賣協議,令人費解。最令人感不安是,地產建設商會只維護發展商,指發展商沒有簽約,技術上沒有問題。對政府而言,沒理由不知道這樣的合約,對已簽署的一方,全無保障。事實上,持有這合約的發展商,最終可因某些理由不補簽,但已簽約的買方,則難以撤銷有關合約,簡而言之,主動權全在發展商手。對於這種不公平買賣樓宇方式,地政總署及房屋局等政府部門,竟視若無睹。
有關事件,再次暴露現行的「預售樓花指引」過時及不合理,故有關指引應盡快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中,並加入一些保障買家的規定,例如樓花價單,最少要在公開售樓前一星期公佈,在公佈價單時,亦要規定發展商印備售樓書,至於售樓書內容,要規定列明實用面積的呎價,花園等設施是否屬公用設施,此外,有關樓宇附近是否有堆填區、建築及道路工程等足以影響樓價的事項,亦要全面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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