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指引發展商讓步<br>出價單前不透露個別單位意向價

樓花指引發展商讓步
出價單前不透露個別單位意向價

【本報訊】火炭御龍山涉嫌違規預留事件擾攘良久,最終引發議員今天動議以法律規限賣樓花。代表發展商的地產建設商會昨日終於作出讓步,於《樓花銷售指引》上作出兩項優化措施,承諾在未有價單前不公佈個別單位意向價,並統一價單格式,進一步自我規管,以避免釀成政府立法控制賣樓的苦果。 記者:朱連峰

就御龍山涉嫌違規預留事件上,地產建設商會昨日與民主黨議員會面,惟雙方最終未能取得共識,故民主黨今天會就此事作出進一步行動(詳見另文)。據議員李永達表示,昨日共有六間發展商出席會議,據了解,與會者包括長實(001)、新地(016)、恒地(012)嘉華(173)及新世界發展(017)等,身兼地產建設商會副會長及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梁志堅,更在會後公開回應。

可發放整體意向價

梁志堅指出,信置(083)在御龍山事件上,並沒有違反賣樓花指引,但為了進一步提高賣樓透明度,會不時檢討現行《樓花銷售指引》。他日前仍認為,發展商在出售物業前先公佈意向價無不妥,但昨日卻明顯作出讓步。他表示,發展商在派發價單前,不可公佈個別單位意向價,但整體意向價及參考價,則仍可以透露。

統一物業價單格式

這個在價單發出前不提供個別單位意向價的規定,或會列入樓花銷售指引,一旦成為條文,意味發展商再不能以報出個別單位意向價方式,偷步預留。
至於早前有政府官員指,發展商在賣樓前,預先發佈意向價及參考價等,或會對市場構成訊息混亂,梁志堅則不同意,因一刀切地「乜都唔畀講」,對消費者並不是好事,並指這是發展商多年來賣樓文化。反而公佈了意向價後,讓買家心裏有預算,故應維持可透露物業整體意向價及參考價。
除讓步作出「有限度封口」外,地產建設商會更回應立法會在3月時提出的要求,統一價單格式。梁志堅表示,為了令消費者在購買新盤時,更充份掌握樓盤資料,同業已訂立出新價單格式,格式與發售中的紅磡海濱南岸相似,除列有建築面積外,還多了三個面積,包括上蓋、銷售及公用面積。有關建議已提交消委會及政府,只要有關方面拍板便可推出。
對於有議員狂轟發展商賣樓欠自律,政府應立法監管,將《樓花銷售指引》,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書內。而發展商為迴避法律規管,引用數據指多年來並無任何投訴個案成立,反映業界自行規管模式無問題,政府毋須規管。

違規賣樓投訴無成立

梁志堅指,有關指引成立至今,由消委會轉介的4宗投訴發展商違規賣樓個案中,經調查後全部不成立,既然三年以來都無事發生,反映指引行之有效,毋須更改,並重申指引無存在漏洞。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支持統一銷售面積計算方法,因為可使價單的格式標準化,令建築面積及銷售面積的定義更清晰,但首要必須根據測量師學會規定的量度方法。
商會已訂出初步優化樓花銷售指引細節。發展商原則上已同意,並考慮將有關措施,加入指引內部份規條,要求發展商嚴格遵從,以回應有議員質疑發展商賣樓時,市場訊息混亂。

統一價單格式,以海濱南岸價單為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