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維持高地價政策,目的是要穩定香港經濟,穩定香港人信心,穩定香港稅收……上周稅務局公佈數字顯示,印花稅收入僅次於利得稅,為香港第二大稅收來源,印花稅收入當中,當然包括來自股票買賣及物業買賣的印花稅。政府很清楚,只要令樓價維持在高水平,一切來自與物業有關的稅項,包括物業買賣印花稅、物業稅、差餉及地租等的收入,亦會因而提高。
政府耽誤失賣樓時機
最近有發展商投訴,地政總署的補地價金額超乎想像地高,令到在新界有大量農地儲備的發展商,在換地補地價過程中,花上大量人力和時間跟政府討價還價,但到最後政府只作輕微讓步,地價依然比他們心目中的價錢高出很多。除了要花較高的地價才能發展,漫長的商討時間亦間接令市場供應更加緊絀。
另外,發展商亦投訴,地政總署在處理樓花預售的申請時間太長,很多時令他們無法掌握及確定可供發售的時間,很多時更錯過了賣樓黃金時間。
據慣例,只要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便可獲得批准,(一)由註冊建築師證明建築圖則已經獲得屋宇署批准,而發展商已經完成地基工程。(二)發展商提供銀行就建築貸款發出的批准信,或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發展商有能力完成整個發展項目。(三)由發展商的律師樓發出聲明書,聲明律師樓會以託管人身份看管賣樓所得樓款,直至發展項目完成(即取得入伙紙及滿意紙)為止。
監察與控制角色混淆
只要上述文件齊備,審批時間不應該太長,但有發展商由申請到獲得售樓同意書,需花上9個月至1年時間,原因實在百思不得其解。現時預售樓花的申請不算太多,政府理應有足夠人手應付,有發展商更直言,由於政府無理可推,惟有花大量時間在大廈公契的審批上,從公用面積的計算,以至發展商預留面積方面等,均非常嚴謹,要擾攘多時才能發出。這種行政干預手法,令發展商不勝其煩,亦增加了他們的利息成本,最近地政總署在批出火炭一樓花預售同意書時,更要求發展商要在開售前7天通知警方有關安排,亦間接扼殺了發展商賣樓的靈活性。
政府不應作出太多行政干預,令市場供應扭曲,發展商的樓賣得好不好,由市場決定,而發展商因政府人為干預以致有樓不能賣,則政府應負責任,政府切勿忘記自己的角色是市場監察者,而非市場控制者。否則我們向來崇尚的自由經濟,將會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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