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42歲),涉利用母親及胞弟的名義,申領撰寫播音劇的稿費,99年8月至02年4月間詐騙港台116,200元,被告曾辯稱母親及胞弟替她抄稿,但法官不接納其說法,認為她存心欺詐港台,裁定14項欺詐罪罪名成立,押後至6月4日判刑。
梁家輝等致函求情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以自由工作者身份替港台工作,獲港台高層周國豐及資深廣播人鍾偉明,以及藝人梁家輝等致函求情,指她勤奮工作,為人負責任,熱心公益,替無國界醫生及多個慈善團體任義工,而被告指涉案的申領稿費模式是港台文化,案發期間她為港台墊支逾12萬元製作費,涉案款項用作填補墊支費用,由於法官未能理解其說法,判刑前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待辯方再作詳盡解釋,並要求控方提交類似案件的判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昨裁決時指,被告辯稱為母親及胞弟申請抄稿費,但涉案的卻是「撰稿」費,加上被告母親是一名菜販,而胞弟患有痙攣,相信兩人難以替被告抄稿,裁定她欺詐港台稿費。
案件編號:DCCC1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