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案提堂 被告一臉稚氣<br>主控官指少女做愛時被殺

肢解案提堂 被告一臉稚氣
主控官指少女做愛時被殺

【本報訊】16歲少女王嘉梅被殺及肢解棄屍案,警方憑少女手提電話紀錄,知悉少女生前最後與一名年輕的胖漢聯絡,胖漢向警員承認與少女在住所性交時將她殺死,事後再向朋友講及殺人事件。年輕胖漢被控一項謀殺罪,昨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周四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其間他須還押警方看管。 記者:戴國輝

現年23歲的被告丁啓泰報稱商人,昨晨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提訊,只見他腰纏鐵鏈,戴上頭套,多名記者見狀立即上前拍攝。

被告不斷望向公眾席

法庭直至上午11時許才處理該宗謀殺案,但未見加強保安,他出庭時僅有三至四名庭警在犯人欄內,被告身穿深藍色圓領短袖T恤,一臉稚氣,頭髮豎高,表現冷靜,不斷望向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及公眾席。
當裁判官向被告解釋法庭程序時,被告不時點頭說:「明白!」聆訊歷時約5分鐘,他不准保釋,還押警方看管,他從犯人欄走回倉房時不斷望向公眾席,似尋找家人,沒有任何發現後垂頭離開。昨日未見任何女死者親友到庭旁聽,亦未見被告親友蹤影。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控官指本案案情嚴重,16歲女死者王嘉梅的家人在上月29日報警,指女死者離家後不知所終,警方九龍西總區重案二隊探員接手調查,探員撿獲女死者的手提電話,其手提電話紀錄顯示被告是女死者失蹤前最後一名與她聯絡的人,警方於是將被告拘捕。
主控官又表示,被告接受警誡時承認,他於上月27日帶女死者回深水埗石硤尾街住所,與女死者性交期間將她殺害。被告其後再將殺害女死者一事告知友人。此外,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血迹,經化驗後證實血迹有女死者的DNA。
據悉,警方相信女死者已遭人肢解,部份由馬桶冲走,部份殘肢相信已放進一個盒內,棄於九龍城碼頭對開海面,警方在案發後一直未能尋回女死者屍體,即使數度派出俗稱「水鬼隊」的飛虎隊蛙人潛入海中搜索,仍未有任何發現。除被告外,警方尚拘捕另一名男子,但經調查後證實僅有被告一人參與謀殺案,故另一名男子已獲准保釋。

丁啓泰涉嫌在石硤尾街住所謀殺16歲少女,昨被蒙頭由警車押送法庭提堂。 張志華攝

案押後待辦認人手續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再提訊,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由於被告曾經向友人坦承殺死人,因此警方將安排友人出席認人手續。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27日在石硤尾街41號仁發大廈二字樓一單位,謀殺女子王嘉梅。由於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亦不反對控方申請押後,故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再提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及進行認人手續,被告需還押警方看管。
案件編號:KCCC2725/08

王嘉梅遇害經過示意圖

2)被告丁啓泰與16歲少女王嘉梅通電話,是她的最後一通電話

2)被告帶王女返回被告位於石硤尾街的住所

3)被告與王女性交時將她殺害

4)警方在被告住所發現血迹,檢驗後證實有女死者DNA

資料來源: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