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透過地產公司推介,以152萬元認購大埔下坑村一個單位,詎料支付定金後才發現買下凶宅,單位於04年曾有一名10歲男童以毛巾吊頸自殺,買家認為地產公司沒有盡責披露所有資料,遂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聲明地產公司及經紀無權取得佣金,並追討遭賣家所沒收15萬元定金。
原告葉國偉(譯音),入稟控告梁秀蓉經營的富淶置業顧問行及地產經紀鄭宏達。原告於07年6月透過兩被告介紹,決定購入大埔下坑村73號二樓村屋單位,原告兩次睇樓時,均查問次被告單位「有無污糟嘢或死過人」,獲對方表示已查冊及查問業主,單位沒有問題。惟原告支付定金逾15萬元後,才發現單位曾發生自殺案,原告不願繼續交易而遭業主殺定。
案件編號:DCCJ19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