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逾百公里撞壆起火 燒死未婚妻及兩好友<br>飛車害三命 司機囚20月

時速逾百公里撞壆起火 燒死未婚妻及兩好友
飛車害三命 司機囚20月

【本報訊】九龍灣啓福道天橋於07年9月發生三死兩傷嚴重車禍,一名司機駕駛俗稱「掃把佬」的私家車,載着未婚妻及三名沙煲兄弟,疑高速入彎時撞壆,車子拋上半空墮下再起火,除司機及一名男友人成功爬出車廂,餘下三人被燒死。男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判囚20個月,停牌五年。 記者:陳詠詩

現年29歲的被告吳栢穎,事發時任職司機,意外中他亦嚴重受傷,昨日所見被告左面頰至頸項留有一片深紅色傷痕,左前臂仍需穿上壓力衣,要以枴杖助行。辯方指被告已失去工作能力,將來可能要一拐一拐走路,皮膚因嚴重燒傷致潰爛,令他不敢面對人群。
案中24至33歲的三名男乘客均為被告從小玩大的好友,其中23歲女乘客李淑貞更為被告的同居未婚妻。辯方指被告痛失至愛及兩名好友,又令其中一好友嚴重受傷,已是他最大的懲罰,經常抱怨自己害死他們,更因此患上抑鬱症,曾打算輕生,身心承受不能磨滅的痛苦。

女死者父斥被告求情說謊

辯方又指被告至今得不到死者家人原諒,曾接觸死者家人但遭拒絕,未婚妻家人更一直不肯透露未婚妻葬在那裏。不過,昨在庭上旁聽的李父在庭外直斥被告胡說八道,指他或其家人從沒有接觸他們,即使女兒出殯,被告亦無蹤影。
法官陳廣池判刑指,被告於99至07年間曾因超速及酒後駕駛被罰款,03年因扣滿分被停牌,故指被告沒有吸取教訓,造成今次悲劇,但接納他真心悔疚,將來承受不能磨滅的痛苦,死者家人可能認為判刑應越長越好,但法官認為判刑應合乎法律精神及原則。
事發於去年9月12日凌晨近4時,有人報警指一輛紅色富士牌私家車,在九龍灣啓福道天橋翻側着火,據現場一名的士司機指,私家車着火後,兩名男子負傷爬出,的士司機上前協助。消防員到場救援,發現車內還有三人,全身八成燒傷,分別因頭、胸受傷致死或遭燒死。
專家以現場留下胎痕估計,被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106公里,駛至啓福道時以高速入彎,並曾大力煞車,其間曾撞向十支膠柱及燈箱,最後撞上路中心分岔路石壆,座駕拋上3.5米高,再翻側墮下及起火。
案件編號:DCCC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