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五旬女教師去年在一間小學代課時,不滿一名小五男生趁轉堂時離開座位,與其他同學玩個不停,遂要求男生「罰企」,男生卻不斷大笑,她用製燈籠的竹枝打男生腳部,男生將事件告訴母親。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昨叮囑她不能再用傳統方法教導學生,如再犯必留案底,現准她自簽500元,守行為1年,另繳付堂費300元。
50歲被告李潔齊原被控於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去年10月25日,在清水灣道坪石天主教小學一間課室內,襲擊一名10歲男生,她否認控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時,獲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KCCC23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