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風險 - 李碧華

「凶宅」風險 - 李碧華

看到別人進退兩難,當然寄予同情,同時亦刺激大家動腦筋。
有新婚夫婦買樓,並已付一成訂金十多萬,五月交吉入伙──誰知「愛巢」竟成「凶宅」。
事緣本來租住該單位的夫婦,已欠租八個月,業主催租不果決定出售。夫婦因生意失敗陷入財困,又被迫遷無處容身,燒炭身亡,陪死的還有四頭高大的愛犬。由於單位傳出惡臭揭發此事。屍體發脹腐爛,仵工花上十分鐘才放進箱內,令人毛骨悚然。
「六屍」凶宅新買家,若「撻訂」,馬上損失十多萬,還要負擔單位日後成功出售價格上的差額;若履行合約付款收樓,凶宅怎麼住?出租又困難,再出售?樓價至少跌三成……
買樓時誰也無法預知受到如此不幸的牽累,亦無法避免。一早成為凶宅,查契可發現,追究時亦據理力爭,但「必買必賣」合約已定才出事,該怎麼辦?請專家們指教一下。
當然,為免重蹈覆轍,警惕各人日後簽約之前要加「附註」,例如(一)交吉前發生命案,有權終止合約。(二)拒購凶宅可取回部份訂金。(三)若「撻訂」業主不能追討日後差額。之類。
還有,應該在單位交吉後才睇樓作決定吧。遇上租霸不肯搬走或肆意破壞,還不是買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