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3歲的Clara(吳詩韻)與新婚丈夫今年3月21日蜜月旅行時,帶同她的父母、妹妹一家五口同遊新西蘭,由新婚丈夫駕駛的出租旅行車與一輛四驅車迎頭相撞,結果這個香港家庭四死一重傷,Clara是唯一的生還者。她逃出鬼門關,但返港後卻未能過回平靜的日子,因為在遭逢巨變之前,她在一宗交通意外中涉嫌替丈夫頂包,結果夫婦一同被捕,豈料在保釋期間外遊卻遇上厄運,想不到「撞車」竟一直纏繞着她的命運。 記者:陳達浩、廖韻思、劉達堯
在國泰航空公司採購部任職的Clara現時仍在休假,奪命意外發生至今已逾一個月,經過一段時間療養後,現時身體狀況已大致良好。上月22日下午2時50分,她在表姐和律師的陪同下,乘坐的士到達屯門青山警署。Clara一身便服打扮,身穿淺藍色T恤配上黑色長運動褲,長髮披肩,孭着黑色布袋,右手手腕至前臂纏着繃帶及裝上支架,面部看來有些浮腫,但精神尚算不錯,與表姐有說有笑。
到警署接受調查
消息稱,Clara到警署是為了協助調查今年1月13日一宗交通意外的「頂包案」,以及應警方通知她可以取回當日被扣查的私家車,他們在警署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但未有即時取回涉案私家車,各人事後乘的士返回鰂魚涌住所;至晚上7時許,Clara與表姐外出晚飯。
兩表姐妹進入了一間麵檔吃雲吞麵,當記者走近試圖與Clara攀談詢問她涉及的官非問題時,她表現得十分驚訝和發呆,並對記者提問毫不理會,只看着身旁的表姐,神情平靜,表姐則非常激動,按着Clara的手向記者說:「你睇佢情緒……」記者只好離去。
據消息稱,Clara牽涉的官非發生於1月13日晚上11時15分,她和當時33歲、仍是其未婚夫的Wilson(夏永峰)剛吃完晚飯,由Wilson駕駛私家車沿着屯門海皇路向青山方向行駛,至屯義路交界的燈位時,前面一輛的士剛在紅燈前停下,Wilson收掣不及,座駕撞向前車車尾,兩車均損毀輕微,意外中無人受傷。
被的士司機指證
27歲姓陳的士司機下車與Wilson理論,並要求賠償500元,但被Wilson拒絕,陳於是報警處理,當警員到場調查期間,據說Clara向警員自稱是肇事車輛的司機,但的士司機即時向警員指證,Wilson才是肇事司機。警員調查後,懷疑Clara替未婚夫頂包,警員替Wilson進行酒精測試後證實他曾經飲酒及超標,於是將Clara與Wilson拘捕。警方仍未就案件正式提出起訴,等候律政司指示,Clara獲准延長保釋期,至本月中再向警方報到。
Clara與Wilson同時涉嫌妨礙司法公正,Wilson更涉嫌酒後駕駛,兩人帶署調查後獲准保釋;至2月份,兩人正式結婚,並在3月19日,Clara與妹妹Flora、父母及新婚丈夫,一家五口同往新西蘭蜜月旅行,結果遇上慘劇,僅她一人生還。
Clara涉頂包案示意圖
蘋果資訊:當局一般不會檢控死者
對於新西蘭大車禍唯一生還者Clara(吳詩韻)正面臨一宗交通意外頂包案訴訟,案中受嫌人包括她和她的亡夫,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由於案中一人已去世,執法部門一般做法是不會對死人作出檢控,換言之死者涉及的案件可能終結。而案件只剩一名疑犯,律政司會向在生受嫌人提出檢控。
律師鄧達明解釋女事主涉及的頂包案,即「妨礙司法公正罪」,其定義是「即使只有一人提出或建議作出破壞證據或清洗證據行為都已違法,任何人若和議及執行有關行為亦屬違法。」因此控方可獨立向案中任何一名疑犯提出檢控,
執法部門可酌情處理
Clara是案中在生受嫌者,雖然她與另一名已去世的疑人即其夫屬至親關係,但律政司的原則是因應案件是否有足夠證據而作出檢控,若律政司發現證據足夠,相信仍會向她提出檢控。至於執法部門會否體恤Clara剛逢家變打擊,會否因應情況而酌情處理,甚至取消檢控,則完全視乎個別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