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不能解釋的百分比 - Uncle Ray

兩岸三地:不能解釋的百分比 - Uncle Ray

上星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及國家科學技術部提出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目的是更清晰地界定所謂高新技術企業。因為按08年的企業所得稅法,高新技術企業能享有「兩免三減半」或其他地區性的稅務優惠。

高新技術的條件

根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必須為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台灣)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residententerprise),在最近3年內,通過收購、研發等方式而擁有主要的核心技術,並能發展為產品或服務,而這些產品或服務是屬於國家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
除此以外,「管理辦法」提出了相關科研人員數目及研發金額持續投入的條件,這部份就比較有趣。據「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內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當年所有員工人數必須在30%或以上,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人數則要在60%或以上。另外,一些條件是,過去3年的財務年度,高新科技企業的研發費用,必須佔銷售額的3%至6%,其中在國內產生的研發費,必須佔總研發費用的60%。企業高新技術的產品或服務,必須佔當年營業額的60%或以上。

一切都關乎國情

筆者好奇,到底負責草擬這份「管理辦法」的專家,為甚麼定下30%、3%至6%的百分比,為甚麼不可以是20%、40%,8%至12%等呢?請教過某些國內的稅務專家之後,他們倒能提出一個非常哲學的答案──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