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臧明華日內還保費<br>旅發局下最後通牒 否則告上法庭

限臧明華日內還保費
旅發局下最後通牒 否則告上法庭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促請旅遊發展局向前總幹事臧明華追討超豪醫療保險費差額14萬元,但旅發局多次聯絡臧明華都未獲回覆,旅發局已設定限期,若臧明華在未來一星期仍不答允償還保費,就會將她告上法庭。 記者:麥志榮

旅發局主席田北俊昨出席商業電台節目《政經星期六》時表示,旅發局總幹事劉鎮漢曾透過電郵與臧明華聯絡,她也有回覆電郵,原本約定前天與她通電話,希望約晤她正式面會,就醫療保險費進行談判,但整天都找不到她。
田北俊強調,旅發局理事會已有決定,也徵詢了律師意見,一定要追回保費差額,如果臧明華一周內不回覆,理事會將再開緊急會議商討,正式採取法律行動,「追14萬,可能要使20萬律師費,但唔係講幾多錢嘅問題,係原則問題。」

失聯絡未回覆

他估計臧明華不予回覆,可能不是為了錢,而是她原則上覺得自己沒有錯;此外,政府部門已將個案交由執法機關考慮是否採取執法行動,她可能顧慮會有刑事責任問題,「但係事件再拖落去,對佢(臧明華)嘅形象同公信力都唔好。」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就臧明華的醫保個案,一般律師為慎重起見,都會建議不要主動還款,寧願付出更多堂費打官司,以免在日後的刑事審訊中,出現對辯方不利的情況。
律師黃國桐則認為,臧明華的醫療保險是她與旅發局之間的僱傭合約糾紛,屬民事範圍,爭論的內容是合約是否清楚,在民事追討中,就算被告主動償還款項,也一定會同時作出聲明,指出還款並不等如承認自已有罪。至於政府部門採取的刑事跟進行動,主要是調查是否有人以權謀私,與合約的糾紛是兩回事,假如日後被告真的被判罪名成立,之前曾主動償還有關欠款反而可以成為求情的理由。
另外,田北俊在節目中埋怨,自己有責無權,並非旅發局「真正嘅老闆」,臧明華的個案若在他公司內發生「一早就炒咗」,現時旅發局高層的任免及薪酬福利卻由財政司司長決定。
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何順文批評,旅發局權責分配不清,由旅遊事務專員兼任的副主席表面上是主席下屬,但代表政府,其實是真正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