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助選員疑於區議會投票日帶領選民進入禁止拉票區,遭另一陣營的助選員用相機拍攝下來,引起女助選員不滿,伸手搶去相機,大力搖晃並扔在地上,令相機損壞。涉案女助選員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暫委裁判官溫紹明裁定她罪名成立,又指她行為極度野蠻,判罰款2,000元,賠償1,400元。
事發於去年11月18日,報稱貨品檢測員的39歲被告朱宣臻,在油塘高怡邨往高俊苑的行人天橋,損毀朱慧儀的相機。當日選舉結果,被告支持的油塘東選區參選人范偉光連任成功,擊敗另一名候選人謝淑珍。
案件編號:KTCC79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