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條例》李澤楷擁有電盈

據《證券條例》李澤楷擁有電盈

【本報訊】根據《廣播條例》,李澤楷不是電盈或電盈媒體的擁有人;但根據證券條例則不一樣。電訊盈科07年度年報清楚註明,「盈拓由盈科控股透過若干全資附屬公司擁有合共75.33%權益……,為若干持有盈科控股全部權益的信託的創立人,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他被視為擁有盈科拓展所持有的1,526,773,301股本公司(電盈)股份的權益」。

須向立會提供證據

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認為,跨媒體擁有權條例有需要檢討,因為當時設立條例的目的,是擔心有人同時擁有電子和其他傳媒後,出現壟斷情況,但隨着互聯網發展迅速,條文不少內容現已過時。
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跨媒體擁有權條例的存在,是想避免有人擁有不同媒體後,影響旗下傳媒機構的新聞主導權和編輯自主。
對於廣管局昨日指李澤楷沒有違規,他認為該局有需要向立法會提供證據,證明李的確不會影響其中一間傳媒的編輯自主。
廣管局發言人黃冠文昨日表示,廣管局不時檢討條例,並會將意見呈交政策局(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以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