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本便利》前年刊登當時14歲Cream成員李蘊濕身性感照,成為首間被控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傳媒機構。
《壹本便利》及其總編輯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日前上訴亦遭駁回,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昨頒下判詞,直指律政司根本沒有機會得直,提出上訴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判律政司須支付《壹本便利》及相關人士的訟費。
去年已獲判無罪
賴磐德更指,對於《壹本便利》等相關人士自去年已獲判無罪,但過去一年仍需面對兒童色情物品的指控,實屬遺憾。
三名答辯人為壹本便利有限公司、該刊當時總編輯袁彩玉及百樂門印刷服務有限公司。
涉案第752期《壹本便利》於06年6月21日出版,刊載了標題「嘩嘩嘩14歲Cream初熟李蘊」的封面故事。
在封面、第25、42及43頁四版圖片中,刊登李蘊的照片。
案件編號:HCMA11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