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管局調查結果:對now冇控制權<br>李澤楷買《信報》無違跨媒體條例

廣管局調查結果:對now冇控制權
李澤楷買《信報》無違跨媒體條例

【本報訊】就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涉嫌」因同時擁有now寬頻電視及《信報》而觸犯《廣播條例》跨媒體擁有權的規定,廣播事務管理局經過逾一年調查後,終有結果。廣管局昨日宣佈,由於李澤楷並沒有對持有now寬頻電視的電盈媒體(PCCWMedia)行使控制,故他並無違反跨媒體條例。不過,局方已要求李澤楷為首的有關各方作出四點承諾,若電盈及電盈媒體有運作及組織上的轉變,以及與電盈有關的信託有變動,均須向廣管局報告。 記者:何凱兒

據《廣播條例》跨媒體擁有權條例規定,包括報紙東主在內的「不符合持牌人資格人士」,不可以對電視持牌機構行使控制,而行使控制的定義有四點,包括:一、該公司的董事或主要人員;二、擁有該公司逾15%實益擁有權;三、擁有該公司逾15%表決權股份;四、透過公司組織章程,有權確保公司按其意願行事。

認為李澤楷無行使控制

廣管局發言人黃冠文表示,調查在去年1月5日展開,對象主要是電盈及電盈媒體,當局及其律師審閱49個單位或人士(包括李澤楷、李氏成立的各類信託及《信報》等)提交的36份意見書,以及電盈和電盈媒體董事會紀錄後,認為李澤楷並無行使控制,故視他無違規。
他續稱,法例無寫明不准任何人以信託形式經營企業。當局的結論是「李澤楷響持有PCCW(電盈)股權的信託基金,冇控制權」,「PCCW同李澤楷係分咗家、冇關係嘅」及「PCCWMedia唔係聽李先生話做嘢嘅」。至於今次會否開了先例讓富豪透過信託基金自由投資不同媒體行業,他強調「今次係無案例效果嘅,千祈唔好話開先例,係casebycase……。」
其實,李澤楷原本的確可說是不合資格人士,但他早於04年4月,基於遺產安排,將名下用作控制多間上市公司的私人公司「盈科拓展集團控股」的全部權益,轉移至OceanStarManagementLimited,該公司為兩個名為OceanUnitTrust及StarliteUnitTrust海外信託基金的受託人。故持有電盈以至其母公司新加坡上市的盈科拓展均為兩個信託,並非李澤楷本人。

信託有變須向當局報告

為了電盈和電盈媒體之間的運作有足夠防範措施,以確保日後不會出現任何引起對跨媒體擁有權關注的問題,故廣管局向李澤楷、電盈股份信託人、電盈等取得承諾,包括日後電盈、電盈媒體以及電盈信託有結構改變,均須向當局報告,並須於一星期內以書面呈交,但各方無依承諾辦事不會受罰,局方只在續牌時將紀錄加入考慮。
電盈發言人表示:「歡迎廣管局的結論,指電盈媒體並無牴觸有關條例,對於廣管局提出的要求,我們亦會遵從。」
至於調查為何歷時逾年,黃冠文表示,因為調查過程中,雙方就資料保密出現意見分歧,導致其中一方申請司法覆核,因而拖慢了三個月。此外,廣管局是在上月22日開會後得出結論,但為何直至昨日(巧遇奧運聖火傳送的日子)才向公眾及傳媒發表調查結果呢?黃冠文解釋:「要等埋四個方面作出法律上面嘅確認手續,(指局方要李澤楷等作出的承諾)……BACC(投訴委員會)今日開會,你當我懶,行少次啦……。」

李澤楷涉及跨媒體擁有權調查結果

2006年8月
傳媒披露李澤楷以2.4億元入股《信報》五成權益

2006年底
出售電盈資產失敗後,李澤楷向傳媒表示不會放棄收購《信報》,並指交易完成

2007年1月5日
廣管局公佈展開調查,並定下該月26日為死線,要求李澤楷提供資料助查

2007年1月25日
李澤楷在死線前一天提交now股權資料

2007年8月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李澤楷入主《信報》步伐較預期為快,已持《信報》近七成權益

2008年4月22日
廣管局會議上認為根據調查結果,now電視的擁有人、電盈媒體並無違反跨媒體擁有權規定

昨日
廣管局發出新聞稿公佈有關調查結果

資料來源:廣管局及《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