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三年,共有1,323宗僱主沒有按照法院判令支付強積金欠款個案,涉及款額超過3,200萬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積金局會採取不同追款方式,包括查封僱主資產及申請清盤令等;過去三年,積金局申請執達主任查封僱主資產的個案有1,021宗,但當中成功討回款項的只得274宗,成功率不足三成。過去三年積金局並沒有正式申請僱主清盤的個案。議員劉千石及陳婉嫻,促請積金局加強檢控拖欠供款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