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委會「特別譴責」 歷來最嚴厲字眼<br>旅發局聆訊報告 臧明華面臨警廉調查

帳委會「特別譴責」 歷來最嚴厲字眼
旅發局聆訊報告 臧明華面臨警廉調查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公佈旅遊發展局「大花筒」聆訊的「判決書」,事件中三位主角命運迥異,委員會使用歷來最嚴厲的字眼「特別譴責」旅發局前總幹事臧明華管治水平低於預期,又違例為自己購買超豪醫療保險;前副總幹事李陳嘉恩也因未有做好把關人的角色而受譴責;但前主席周梁淑怡卻只受到「遺憾」的輕責。委員會強烈促請政府向臧明華追討近15萬元的醫療保費差額。旅遊事務署也應委員會要求,將醫保個案轉交警方及廉政公署研究採取執法行動。 記者:麥志榮、許偉賢

立法會帳委會就審計署發表的旅發局管理問題報告進行了兩個月的聆訊,帳委會主席黃宜弘昨公佈聆訊報告時批評,旅發局的管理混亂是所有由公帑資助法定機構的反面教材,委員會一致通過以「特別譴責」的字眼批評曾身為旅發局最高行政人員的臧明華,是歷來首次使用,也是最嚴重的一次。
報告指出,旅發局的管理問題,包括高層工作未達標也獲發浮薪、應酬開支超額、行政混亂令重要文件不翼而飛等等,旅發局理事會及當時的旅遊事務專員,即現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也有失職。但報告認為,臧明華及李陳嘉恩應負上直接責任。

轟過於重視個人權利

報告批評臧明華的管理知識水平低,連自己的僱傭合約都忘記簽署,令人懷疑她的管治能力。而李陳嘉恩作為臧明華的副手,未能做好把關人角色,及早發現管理漏洞。
報告又指臧明華未獲財政司司長批准,購買了超過17萬元的醫療保險,比她的僱傭合約所定的3萬多元多了五倍,她本人應十分清楚合約,卻照樣享用此福利,反映她過於重視個人的權利,而沒有充份顧及法例規定。而李陳嘉恩未獲批准便為臧明華購買保險,盲從上司的指示辦事而不作獨立判斷。
旅遊事務署表示,鑑於臧明華的醫保超越了財政司批准的合約條款,該署已將個案轉交執法機關研究是否進一步跟進。
有帳委會成員指出,臧的行為有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任何僱員在文件中,以虛假陳述欺騙僱主或上司的條文,帳委會公開聆訊及報告內容,已為廉署提供足夠資料進行刑事調查。

須證明有否虛假聲明

民主黨副主席單仲偕認為應調查臧明華是否涉及刑事詐騙,他舉例指「唔可能你偷咗人兩罐可樂,話畀番錢就算數,梗係唔得啦。」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要指控某人詐騙,最重要是須有明確的證據,例如該人是否曾作出虛假的聲明以獲取利益,又或是否有證人佐證,而證人必須無利益衝突,單憑道德判斷或部份人的意見,未必足夠。

帳委會就旅發局聆訊結論
臧明華(旅發局前總幹事) 特別譴責

‧行事的謹慎程度及管理的知識水平,遠低於人們期望的水平,委員會表示極度遺憾
‧處理本人的僱傭合約時忽略正常程序,使人十分懷疑她是否有能力妥善管理旅發局
‧容許下屬只以口頭方式為新春花車匯演尋求其他贊助而沒有擬訂清晰的目標,顯示她認為依循正當程序行事並不重要
‧對她自稱「作為打工仔爭取最佳薪酬回報是天公地道」,委員會認為此事的癥結在於保險計劃沒有按法例獲得批准,亦違反了僱傭合約條款
‧她簽訂的僱傭合約沒有超級醫保,卻又照樣享用此項福利,可被批評為過於重視她個人可享有的權利而沒有充份顧及法例的規定

李陳嘉恩(旅發局前副總幹事) 譴責

‧未能履行職責,應對旅發局缺乏內部監控及管理混亂負責
‧身為理事會秘書未能協助理事會制訂適當程序處理事務
‧未能有效履行其重要的把關人角色,在運作模式中找出漏洞及不當之處
‧在購買醫保一事上,可被批評為只依照上司的指示辦事而不作獨立判斷,也不注意法例的規定

周梁淑怡(旅發局前主席) 遺憾

‧要求批准購買超級醫保時,未有提出質疑及採取行動核實合約是否訂明這項保險計劃,反映出她以草率的態度處理此事

資料來源:政府帳目委員會第49A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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