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去年接獲11宗投訴,指有安老院擅自將政府額外發給長者的一個月綜援金扣起,作為院費補貼之用。社署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調查後確立其中四宗投訴,牌照處已敦促有關安老院向長者交還多收的院費,並即時改善收費程序。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鄺志堅指,政府應懲處有關安老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11宗投訴個案中,四宗投訴確立,一宗經有關安老院及投訴人商議後和解,其餘六宗投訴經牌照處調查後,部份屬誤會,部份不能確立。
再有違規會嚴懲
張建宗指出,上年度財政預算案宣佈向綜援受助人發放額外一個月標準金額,牌照處特別在去年5月發信提醒安老院該筆額外發放的援助金,絕非用作補貼院費之用。牌照處在今年4月進一步修訂「安老院舍處理長者住客財物及收費指引」,列明安老院絕不可採用沒有列明實質金額的定價方式收費,例如收取全部綜援金作住院費。張建宗說,社署會加強巡查,如果再發現有人違規,會嚴厲執法,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