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隸屬元朗警區巡邏隊的一名警員,於四個月內不斷致電騷擾投訴他的女子,多達28次,他早前承認4項打出令人厭惡電話罪名,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表示後悔,在庭上向事主及警隊道歉,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斥被告濫用職務上取得的電話號碼,進行報復行為,罪行嚴重,但考慮他認罪及無案底,可能喪失警隊工作,已拘留一段時間,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陳浩義
被告陳定邦,38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中三畢業後,於1984年投考少年警校,三年後正式成為警員。
曾獲4次嘉許
他於01年曾轉職從事地產工作,約一年後,再申請重返警隊。及至04年,他獲派駐元朗警區,其上級陳姓督察的求情信稱,被告過往曾獲4次嘉許,在刑事調查工作有出色表現,於06年世貿事件中亦獲當局讚揚。
律師續稱,女事主當晚報警指丈夫凌晨12時仍未歸家,還在遊戲機舖「打機」,投訴遊戲機舖深夜仍不關門,被告剛巧巡至店舖外,見遊戲機舖已休業,遂要求事主提供其夫多些資料,但遭她拒絕,雙方繼而發生爭吵,事後對方多次向警方投訴被告。
手術後性情變
此外,被告於98年因交通意外,腦部動手術後,家人發現他性情大變,遇到壓力,顯得沒有耐性。律師稱,被告每次犯案均飲了酒,現十分後悔,願找心理專家治療,盼可輕判。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9月9日處理35歲女事主文婉薇的投訴個案時,雙方發生爭吵,女事主於9月18日至12月13日,不斷接獲「粗口」的留言或無聲電話,警方接報調查,發現該些滋擾電話至本年1月16日共有28次,均屬被告所為,遂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TMCC9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