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掀起藝人淫照風暴的男主角陳冠希,自今年2月宣佈退出香港娛樂圈後,再沒有公開評論淫照事件。沉寂一段時間,他主動出擊,昨首度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第498期《快週刊》的報道內容誹謗,除索取懲罰性賠償外,亦禁制該周刊再刊登類似報道。
同一報道被蔡加怡告
陳冠希今次採取法律行動,聲稱完全是為了保護無辜被捲入淫照事件的受害人,他昨透過經理人公司回覆本報,指自己雖然不在香港,但已透過律師正式入稟告《快週刊》,目的是希望可以維護無辜被牽連的人,希望傳媒以後不要再胡亂報道一些不是事實的消息。
陳冠希以原名陳興華興訟,由胡關李羅律師行代表入稟,被告分別為快報週刊有限公司及盧瑞盛。
據入稟狀,陳冠希指今年3月1日出版的第498期《快週刊》一篇題為〈警爆希哥過萬新相富豪女有份〉的報道,包括封面標題及多頁內文,均屬誹謗,索取懲罰性賠償,並要求禁制被告再刊登類似報道。
「玩具大王」蔡志明的千金蔡加怡,曾就同一篇報道入稟高院,控告《快週刊》,指報道內容影射她涉及藝人淫照事件,內容誹謗。《快週刊》早前承諾不再刊登涉案文章。
案件編號:HCA727/08
10月回港做證人 申請不公開女藝人姓名
【本報訊】疑為發佈源頭的電腦公司初級職員史可雋,涉不誠實取用電腦案,預計10月6日開審。將於10月回港就淫照案作供的陳冠希,昨承認案件可能涉及未曾曝光的女藝人,希望法庭准許不公開這些女藝人姓名,以免傷害她們。
陳冠希的經理人表示,陳冠希短期內不會返港,不過警方已經邀請他回港出庭做控方的證人,原則上他樂意回港協助警方做證人,但他正透過律師與警方商討,屆時開審可能還會牽涉到一些未曾曝光的女藝人,他不希望再傷害到其他涉案女藝人,所以希望法庭能准許不公開這些女藝人姓名。